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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游戏讨论区开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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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开设的版块需满足下列条件:
1.游戏主题为模拟类
2.游戏内容不违反国内相关法律政策

(二)开设流程

(1)申请人在市民服务中心发表提议,详细阐述开设的理由,由管理员审核通过。
(2)申请人需召集15个以上的本站会员,在提议的主题内明确表示支持提议。
                 15个支持者中需满足以下任意一点:
(1)1个市长或副市长
(2)2个城市公务员
(3)3个常住市民[精英]

在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后还需拥有5个常住市民(入住时间3个月以上)支持(常住市民不包括[体验]和[特权]用户组))

(3)在满足(2)的条件后,提议将在市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时间1--2周)。
(4)如公示中未出现极端强烈的反对声音,提议将进行到投票阶段。
(5)投票时间为1--2周,赞成票居多则通过提议(赞成反对票相同则延长1日投票,直至票数不同),并于3日内开设版块。

模拟城市中文网
2009年8月10日
发表于 2009-7-3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围观新条例的,,,
发表于 2009-7-3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游戏主题为模拟类
2.游戏内容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政策

我承认我笑了
发表于 2009-7-3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新开版块的版主由谁担当呢?由申请人还是海选
发表于 2009-7-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一下看看
发表于 2009-7-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这样说ETS也可以咯
发表于 2009-7-3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这个标准还是松了点
因为所有游戏都算是模拟某个东西
而且中文网应该是以城市建设类游戏为主吧
发表于 2009-7-3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议第二条第二款附注改为:
15个人中至少包括1个版主或2个常住市民[精英]并且包括5个常住市民支持
条件加强一点
2.建议第二条第五款修改投票条款
如公示的规定,赞成的人会努力投票甚至马甲投票,不赞成的人可能会用脚投票(不参与投票)
想不通过都难,除非犯众怒

[ 本帖最后由 rszxh 于 2009-7-30 15:42 编辑 ]
发表于 2009-7-3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A列车....电车GO,干脆就电车专区
发表于 2009-7-3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开铁路专区吧
我支持
发表于 2009-7-30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
是不是考虑到国外的分级
发表于 2009-7-3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级?OTZ....
发表于 2009-7-3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会逐渐演变成模拟游戏中文网
发表于 2009-7-3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那再来一个卡车区
十八轮和欧卡
发表于 2009-8-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ckxu888 于 2009-7-30 16:27 发表
干脆开铁路专区吧
我支持


我也支持啊~
喜欢铁路~
发表于 2009-8-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警系列应该算是模拟类游戏吧。。。

(2)申请人需召集15个以上的本站会员,在提议的主题内明确表示支持提议。
      (15个人中至少要有1个版主支持或2个常住市民[精英]支持或5个常住市民支持)
---------------------话说橘总没说清楚马甲可以用不~~~~
发表于 2009-8-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F@123 于 2009-8-1 16:18 发表
红警系列应该算是模拟类游戏吧。。。

(2)申请人需召集15个以上的本站会员,在提议的主题内明确表示支持提议。
      (15个人中至少要有1个版主支持或2个常住市民[精英]支持或5个常住市民支持)
------------------- ...

.....那是即时战略好不好
发表于 2009-8-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马甲投票没什么意义
本来投票就是要客观反应人气的高低&开版的必要性

如果用马甲投票了
就算你现在通过了
之后像孢子那样冷清
一样会被关闭
发表于 2009-8-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r.银 于 2009-7-30 15:48 发表
A列车....电车GO,干脆就电车专区

这个我也支持
发表于 2009-8-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第二条
2)申请人需召集15个以上的本站会员,在提议的主题内明确表示支持提议。
      (15个人中至少要有1个版主支持或2个常住市民[精英]支持或5个常住市民支持)



门槛应该再高一点
发表于 2009-8-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这贴置顶吧
发表于 2009-8-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4个精英太多了吧
发表于 2009-8-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SCCN有几个在任精英?
发表于 2009-8-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zzgs                    <SIMCITY 3000>
Nagato Yuki        <SIMS>
大鲸鱼               <SC4>
tntflood               <SC4>
偷核弹的人         <spore区>


http://www.simcity.cn/thread-60768-1-4.html
发表于 2009-8-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是:

群众投票(若通过)→下院表决(若通过)→上院审核
发表于 2009-8-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的帖子

总共才五个
发表于 2009-8-1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鲸鱼不是升值斑竹了么?
发表于 2009-8-1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算4个……

那就成了全部同意才可以
发表于 2009-8-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成2个把
发表于 2009-8-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2)条括号里的最后一条:“...或5个常住市民支持”门槛太低了,因为只要多灌些水,就能达到常住市民要求的10点积分。另外常住市民[特权][体验]包括在内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大家感觉开设门槛太低,所以将第2条进行了修改。
发表于 2009-8-1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的确低了点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完毕
发表于 2009-8-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觉得还低了
发表于 2009-8-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英应该只要两个,
公务员比精英还多。。。。。。。。
发表于 2009-8-1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噢。。。。公务员比精英多很多
公务员应该多一些
发表于 2009-8-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的帖子

那就进一步加强为
三名版主或精英
既然O总已处理为在这一点上差别不大,不如合并处理
发表于 2009-8-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8#的看法
我也觉得投票过程可能不民主,因为只有感兴趣的人才会来看,然后才会投票
发表于 2009-8-12 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个版主差不多
发表于 2009-8-1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把「或」改成「和」...
发表于 2009-8-1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的帖子

这么难的话,
不要开新区算了
发表于 2009-8-1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的帖子

或者说这样
递交申请以后
如果有市长/管理员同意
那么由该市长/管理员将该帖转至天堂
然后开始为期xx天的投票
并且弃权视为反对
投票未通过的话则中止
投票通过的话则进行公众投票和讨论
但公众投票仅作为高层最终定案的参考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开设标准就是最终版了,不会再变了
除非规则有明显漏洞需要补充
发表于 2009-8-1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開個專版...
叫「其他模擬遊戲討論」...
部分子帖是版主開集中討論專帖...如電車GO, 凱撒等...

留言至某一水平(2000帖),關帖另開新帖...
发表于 2009-8-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绿地不是有个飞机贴
发表于 2009-8-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公务员就是精英啊
发表于 2009-8-1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的帖子

那个是VIP
发表于 2009-8-1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的帖子

大鲸鱼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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