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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城市中文网市民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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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模拟城市中文网市民守则






(一)禁止发布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低级趣味,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二)用户名的规则
1.不允许注册从事行政工作的领导人及相关政治等领域的真实姓名,职称等做为用户名.
2.不允许注册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网站网址或站名等相关领域名称做为用户名.
3.不允许注册易令他人产生歧义,误解的用户名.
4.不允许注册具有污辱性的用户名.
5.凡是违反以上1--4条规定的用户名,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本人直接处理.

(三)发帖规则
1.在[模拟城市中文网]发布的一切信息归公众所有,[模拟城市中文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禁止发表与讨论区主题不符的贴子(讨论区主题请参阅论坛首页讨论区名称下面的简介).
3.任何论坛事务相关请提交至市民服务中心等待管理人员处理.
4.不得同一内容同时提交1个以上讨论区.
5.不得在论坛发表纯灌水贴.
6.未经同意不得张贴任何形式广告.
7.论坛不欢迎谩骂、捏造、信息来源不明、具有煽动性、无实际意义等政治相关话题,模拟城市是一款讨论建设的游戏,所以这里可能不适您.
8.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张贴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
9.发现会员签名中有促意抵毁,旁诽,庸俗的成分,或签名图片过大而影响到论坛正常的讨论和浏览的,论坛管理员有必要劝告其修改,否则将强行删除.
10.未经管理员同意,禁止在论坛转贴FT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可以发布自己的FTP地址.
11.禁止哗众取宠的标题,标题必须明确.禁止类似字眼“救命”“HELP ME”“跪求”等标题,标题必须反映自己发言或提问的大致内容.
12.禁止在帖子上传无关附件、图片,禁止单纯引用回复,尽量不要使用单纯的表情符号来回复.
13.原则上禁止因主题落到后面而故意向前顶帖子.
14.原则上禁止回复最终回复在2个月以前的帖子.
15.论坛内的一切原创文字和图片,在外转贴时需注明来自本论坛.特别地,除原作者或当事人授权许可外,一切原创文章,程序,数字媒体(包括音乐,会员聚会照片等),禁止公布在外.若因版权问题而引发纠纷,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规则
1.违反论坛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有权编辑,转移,锁定或删除帖子,情节更严重者,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该用户发言,情节严重者将封ID处理.
2.本论坛管理人员在不改变帖子原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某些不当词句进行修改.
3.论坛坚决保护管理人员不因行使管理职能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攻击.
4.凡出现挑动会员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驱逐当事人出论坛.
5.如果对论坛管理有建设性意见或举报违规管理行为的,请咨询市民服务中心.

(五)本守则说明
1.以上规则为[模拟城市中文网]论坛管理基础.
2.各版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评分规则)进行补充.



     模拟城市中文网
200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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